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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補助
+ 計畫主類別 文化部獎補助及資源
+ 資源類型 補助
+ 計畫概要 為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促成文化創意產業之跨界合作,提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台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 計畫主管機關 行政院文化部
+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 

聯絡人:周心遊小姐、游慧玲小姐 
電 話:(02)3356-8070、(02)3356-8147
+ 適用對象及資格 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 作用階段 創新研發
+ 申請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1日止徵件,並於同年3月間進行審查,本年計畫執行期間預計
   自核定日起至102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人應檢具相關登記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計畫申請表1份、計畫書10份及電子檔
   光碟1片,採掛號郵寄(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截止日為限)或專人
   送達方式(以本部收件時間為憑)向本部提出申請。 

(三)計畫書內容應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項。 

(四)本部受理申請案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同意補助,均不予退件。
+ 網站連結 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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