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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傳統產業轉型為觀光工廠,建立品牌特色,新北市政府推出「鼓勵產業觀光發展計畫」,補助產業轉型所需的硬體經費,補助金額最高150元,受理時間從即日起至102117止。這也是全國唯一對企業轉型提供硬體補助的地方政府。

 

壹、計畫緣起

鑑於傳統製造業轉型產業觀光過程,需大量投入大筆經費整修建築物立面、戶外景觀等,為鼓勵新北市轄內具產業特色之製造業轉型產業觀光化,藉由提供硬體改善經費之補助,協助廠商在轉型產業觀光過程中,降低裝修經費之支出,同時展現政府推動產業轉型之企圖心。


貳、計畫目標

協助具有產業文化或觀光教育價值的廠商轉型為觀光工廠或產業文化館,讓原本具有特色的廠商更彰顯寓教於樂與觀光遊憩價值,使民眾能一窺企業全貌,加深對產業知識與在地文化的認識,同時創造傳統產業第二春。


參、申請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申請補助對象
1、 於新北市境內設有工廠,並依規定辦竣工廠登記者,且有意願投入改善經費,以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觀光工廠評鑑或優良觀光工廠評選為目標之廠商。(本項申請硬體裝修改善地點必需位於工廠登記範圍內。)
2、 於新北市境內設有工廠,並依規定辦竣工廠登記且產業性質屬於生產製造者,以「產業」本身為主題,提供實際「製程展示」、「歷史文化展示」、「教學體驗」等以供遊客參觀體驗,並以通過新北市政府產業觀光認定為目標之廠商。(本項申請硬體裝修改善地點得於工廠登記範圍外,符合建築、土管等相關規定之合法地點)。
二、補助項目
(一) 為轉型產業文化館或觀光工廠所做空間規劃、硬體設施改善等所支出之裝修費用。
(二) 不包含機具設備購置及更新之費用。


肆、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及審查結果公告日期
(一) 申請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7日止,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
(二) 審查結果將公開於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並另行通知通過審查之廠商。
二、補助額度及撥款方式
(一) 每一家廠商接受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其總經費之50%(含),且其上限不得超過150
(二) 補助款於審查核定後,確認通過審查之廠商於完成計畫之工程發包,並提送與施工廠商之契約書影本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後撥付60%補助款,廠商完成計畫所有裝修工程,並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觀光工廠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文化館評鑑後撥付40%尾款。

 

經發局希望今年能協助更多特色產業轉型成觀光工廠或產業文化館,歡迎有興趣的業者依「新北市政府鼓勵產業觀光發展計畫」向經發局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請上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查詢,或洽(02)2960-3456轉5458廖小姐。

 

http://www.economic.ntpc.gov.tw/ww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545&article_id=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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